浙江省之江文化中心PPP項目(政府咨詢)
案例簡介
一、 工程項目概況
項目總投資估算為86,180.00萬元,總用地面積約78畝,項目擬建成120,000平方米的建筑物,地上建筑物面積為60,000萬平方米,地下停車場60,000平方米,約1500個車位(預留機械式停車位層高)。
二、 實施方案簡介
項目擬采取BOT模式運作,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權浙江省文化廳為項目實施機構,通過公開采購程序確定社會資本方,政府方出資代表浙江新遠文化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與社會資本方簽訂合資協(xié)議,按照1:9的股權比例成立項目公司(項目資本金比例為總投資的20%),授予項目公司一定年限的經營權(含4年建設期),由項目公司負責綜合體的設計、建設、融資和運營維護工作。項目公司通過綜合體的運營獲得收入,運營收入不足以彌補項目建設、融資、運營、合理收益的部分,由政府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補助,此部分費用將納入浙江省跨年度的財政預算支出,并提請人大審議通過。合作期滿后,項目公司將項目資產無償、完好、無債務、不設定擔保地移交給浙江省政府或其指定機構。
項目合作期(其中建設期4年,運營期20年)內,由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的投融資、建設和運營維護,運營期第20年到期后項目公司將綜合體無償移交給政府指定機構。
本項目屬于投資較大、公益屬性較強、具有使用者付費基礎的項目,項目回報機制為“使用者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項目公司通過獲得綜合體的運營收入及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補助彌補其建設運營成本及合理回報。
三、 采購結果與項目實施現(xiàn)狀
項目目前處于綜合體業(yè)態(tài)布局策劃階段,實施方案初稿編制完成,后期業(yè)態(tài)布局確定,進行實施方案修改完善。
本項目中,南京卓遠資產管理公司擔任政府方(浙江省文化廳)的咨詢顧問,全程負責項目項目實施方案設計、財務模型設計與測算、采購文件編制、PPP項目合同體系編制。